2016年12月12日,中国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申诉,但要等到正式裁决结果出来也许还要好几年,中国企业还要继续蒙受不公平待遇和损失。而对美欧来说,即将到来的败诉压力将会使他们联手甚至为中国量身打造一套新的世贸组织规则。比如,美国商务部曾在中国起诉美国的一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中,要求以“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或者股份”为标准认定中国国有企业为“公共机构”,虽然遭到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以“不能仅凭企业所有权性质或者是否受政府控制”而简单为之的理由拒绝,但上诉机构进一步指出:“在某些情形下,当证据显示政府控制的正式痕迹多方面存在,同时,有存在此种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证据,那么,该证据(调查当局)可做出该相关实体(企业、银行)正在行驶政府权力的推断”。上诉机构的这一裁定意见并不能将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排除在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意义上的“公共机构”之外。因为仅凭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主要成员由党委政府任命这一点,就可将其“公共机构”的身份坐实,那么国有企业供应的原材料就会被认定为“政府资助”的补贴,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贷款就会被认定为政府补贴,这不仅给国有企业,而且给与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有生意来往的非国有企业带来反补贴诉讼的法律风险。
类似上述有关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中“公共机构”认定标准之类的规则将会被写进世贸组织新规则中。可以预计,美国与其盟友将会借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名义,制定更多针对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具有颠覆性影响的世贸组织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