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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9条法规规章调整到位 内附详解(5)

2019-12-04 11:51 千龙网

(四)卫生和社会工作(1条)

【开放措施】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原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意义】此前,因外商不是中国公民,无法作为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此项开放措施实施后,在北京市将允许外商以捐资形式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是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外国资本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张晓宇(Q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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