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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9条法规规章调整到位 内附详解

2019-12-04 11:5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4日讯 外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准入,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12月3日,北京市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涉及的9条法规规章已调整到位。

2019年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同意按照《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9条开放措施涉及哪些领域?实现了哪些政策突破?以下逐条进行解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条)

【开放措施】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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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条)

【开放措施】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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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条)

【开放措施】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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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社会工作(1条)

【开放措施】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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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条)

本领域的几项开放措施多为首轮试点开放措施的延续,部分内容进一步深化。比如,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就是在首轮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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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宇(Q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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