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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丨为了蝇头小利被判刑,值吗?

2026-10-15 14:20 千龙网

在电信诈骗中“车手”“U商”是重要的一环,他们从被害人手中拿到现金,帮助诈骗分子实现诈骗闭环。那么,这些人是怎么参与进来的?是否会受到惩罚?本期我们一起来看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的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二十多岁,刷短视频时认识了一位“朋友”。对方称可以给他介绍工作:“工作简单、轻松,工资日结,每天能拿到500元。”王某同意后,对方安排车辆接他到某洗浴中心住宿,并配发手机作为工作设备。

第二天,王某的工作手机接到信息,称可以开始“干活挣钱”了。随后,王某被司机康某接上,前往天桥边接收一位老太太的包裹。随后,司机又将王某拉到下一个地方,对方当着王某的面将现金装进包裹交给王某。王某将两个包裹都交给了司机。

王某被抓后供述:“我知道这个事不太对劲,所以我才戴着口罩,我就想挣点零花钱。”经查,上述包裹内现金均为被骗资金。

审理裁判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王某犯罪情节、供述情况、认罪认罚阶段等量刑情节,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拉着王某去取现的司机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且多次参与。结合康某犯罪情节、供述情况、认罪认罚阶段等量刑情节,康某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法官提示

上一期我们看到,群众被骗形式多种多样。诈骗分子通过“婚恋交友”“U币充值”“网站测试”“电商带货”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使其交付现金。我们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你以为的“馅饼”可能是“陷阱”。

这一期我们应该了解到,骗子通过发布兼职广告,以招募“司机”“跑腿”名义招募取现人员,集结后才告知真实工作内容。参与者明知可能涉及违法,却在低劳动、高回报的金钱诱惑下,答应帮助转送赃款。

在此提醒大家: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高子惠(QZ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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