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大学生付某因网络兼职提供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被登记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涤除付某的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法官提醒,青年求职者要警惕“刷脸换钱”类陷阱。
“本想挣点零花钱,结果成了公司‘老板’。”付某称,他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不认识公司股东和员工,多次联系中介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涤除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庭审中,公司抗辩称:付某系主动配合实名认证,工商登记已完成并具有公示效力;法定代表人、高管任免属公司自治范畴,内部未形成变更决议前,付某无权直接起诉要求涤除。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应当与公司存在实质利益关联和履职基础。付某既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公司员工,未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典型的挂名人员,不具备行使高管职权的条件。在公司拒不配合、付某无法通过股东会等内部途径救济的情况下,诉讼成为其唯一有效救济方式。
法院指出,公司虽主张“先走内部程序”,但审理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涤除,足以说明内部救济已失灵。若放任工商登记与真实经营长期错位,不仅损害交易相对人信赖利益,也会让无辜个人承担限高、被执行甚至潜在刑责风险。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涤除付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公司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承办该案的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郭高明表示,新修订《公司法》第十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其辞任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第一百八十条亦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不是可以随意租借的“工商道具”。
“挂名法人看似离自己很远,实则是青年求职路上的高频陷阱。”郭高明提示,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属于强身份属性信息,一旦被用于设立公司、变更股权或提供担保,轻则“被法人”“被限高”,重则背上债务、卷入诉讼。所谓“无风险刷脸兼职”,往往就是风险本身。
法官建议,青年学生和灵活就业者做到三点:
一是拒绝“刷脸换钱”,不替陌生主体实名认证;
二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人脸信息“四不借”;
三是发现被冒名登记,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据《公司法》及登记类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切忌消极等待。
同时,市场主体也应守住商事登记真实性底线。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人照分离”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削弱内部监督,破坏市场信用体系。企业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依法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能以“挂个名”方式转移经营风险。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大学生付某因网络兼职提供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被登记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涤除付某的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法官提醒,青年求职者要警惕“刷脸换钱”类陷阱。
“本想挣点零花钱,结果成了公司‘老板’。”付某称,他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不认识公司股东和员工,多次联系中介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涤除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庭审中,公司抗辩称:付某系主动配合实名认证,工商登记已完成并具有公示效力;法定代表人、高管任免属公司自治范畴,内部未形成变更决议前,付某无权直接起诉要求涤除。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应当与公司存在实质利益关联和履职基础。付某既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公司员工,未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典型的挂名人员,不具备行使高管职权的条件。在公司拒不配合、付某无法通过股东会等内部途径救济的情况下,诉讼成为其唯一有效救济方式。
法院指出,公司虽主张“先走内部程序”,但审理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涤除,足以说明内部救济已失灵。若放任工商登记与真实经营长期错位,不仅损害交易相对人信赖利益,也会让无辜个人承担限高、被执行甚至潜在刑责风险。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涤除付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公司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承办该案的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郭高明表示,新修订《公司法》第十条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其辞任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第一百八十条亦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不是可以随意租借的“工商道具”。
“挂名法人看似离自己很远,实则是青年求职路上的高频陷阱。”郭高明提示,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属于强身份属性信息,一旦被用于设立公司、变更股权或提供担保,轻则“被法人”“被限高”,重则背上债务、卷入诉讼。所谓“无风险刷脸兼职”,往往就是风险本身。
法官建议,青年学生和灵活就业者做到三点:
一是拒绝“刷脸换钱”,不替陌生主体实名认证;
二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人脸信息“四不借”;
三是发现被冒名登记,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据《公司法》及登记类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切忌消极等待。
同时,市场主体也应守住商事登记真实性底线。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人照分离”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削弱内部监督,破坏市场信用体系。企业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依法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能以“挂个名”方式转移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