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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创容错到清欠时限,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二审

2026-09-14 17:38 千龙网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9月1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在支持科技创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公平竞争审查、异地执法规范、拖欠账款治理等方面作出补充和修改。

民营经济在北京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用。一审稿已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二审稿进一步提出,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支持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

在公平竞争方面,草案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台。

在政府投资基金方面,草案提出,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有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发展;鼓励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民营经济组织创业投资。

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与外省市公安机关加强协作,依法对异地执法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外省市公安机关在本市执行拘留、逮捕的,本市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拖欠账款治理进一步具体化。草案提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转交处理投诉部门,处理部门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并书面反馈投诉人,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作者: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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