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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噪声防治法规:夜间施工应主动告知附近居民

2026-09-14 17:50 千龙网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9月1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共7章52条,经9月1日北京市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点围绕夜间施工、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出制度安排。

现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自2007年施行。随着城市发展,噪声源类型和治理场景日趋复杂,原有制度已难以适应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介绍,2023年以来,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接到噪声污染投诉69.4万余件,其中邻里噪声、装修噪声、交通噪声等占比超过一半。此次立法重点回应夜间施工扰民、交通噪声综合治理和公共场所噪声管控等问题。

草案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关口向规划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前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应当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按图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标准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夜间施工管理是草案规范的重点领域。草案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原则上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生产工艺要求或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工程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或水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载明作业时间、内容和降噪措施。草案同时提出,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受影响居住小区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告知附近居民施工时间、施工范围、降噪措施、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信息。未取得证明擅自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依法取得证明但未按规定告知附近居民,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草案从规划选线、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综合治理等环节作出规定。新建公路、铁路选线设计时应当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应当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或采取铺设无缝轨道、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已投入运营的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所在区政府应当组织调查评估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分类施策。草案规定,原则上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午间、夜间在毗邻居民住宅区的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健身活动,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公开活动区域、时段和音量等管理要求。室内装修方面,草案规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中高考前7天和考试期间,以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商业装卸作业应当尽量避开夜间,采取铺设静音垫、使用静音轮等措施。

草案提出,噪声污染防治需要政府监管、基层协助、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草案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宁静街区等宁静区域建设,邻里噪声纠纷倡导理性包容、互谅互让、友好协商。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作者: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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