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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法院将临时法庭“搬”进医院

2026-06-11 11:54 中国青年报

5月底,北京市昌平区一家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旁,一间医护办公室被临时改造成法庭。国徽端正地摆在桌前,法官、书记员、申请人分坐两侧。这里距离重症监护室的大门,不到20米。近日,该案承办法官郑东梅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讲述了这起特殊案件的经过。

庭审现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供图

5月下旬,家住北京市延庆区的刘某突发疾病陷入深度昏迷,送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每日治疗费用上万元,家中积蓄都存在刘某名下银行卡里,密码仅他本人知晓。银行规定,更改密码须持卡人本人进行人脸识别,家属无法取出存款。

5月22日,刘某妻子张某向延庆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以便代为处理银行业务。

承办法官郑东梅在查阅卷宗后与张某取得联系,得知刘某病情危重,急需这笔钱支付医疗费用。

按照常规流程,此类案件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后再安排开庭,往往需要数周甚至更长时间。但郑东梅查阅卷宗后认为,医院病历完整、诊断明确,刘某处于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的状态,事实基础已相当清晰。

郑东梅决定调整办案方式,把法庭“搬”到医院。5月26日上午,审判团队前往刘某所在医院。法官进入重症监护室实地查看,并向主治医生当面核实刘某病情。医生确认,刘某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不具备辨认自身行为的能力。

随后,法官在医院内就地开庭。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某为其监护人。判决书当天通过电子方式送达。从收案到宣判,全程用时4天。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法官应当有温度。”郑东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人进行鉴定”。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均须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当被申请人病情已有明确医学诊断,且现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其认知状况时,法官可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医院病历、主治医生意见等证据作出综合判断。

拿到判决书后,张某已前往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高子惠(QZ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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