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不仅是一项生活常识,更是一道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日常生产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触碰防火法律红线?火灾相关责任如何界定?请看本期延法有说法。
一、个人发现火灾未报警是否需担责?
消防安全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的事,而是人人有责。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由于身份不同,所承担的防火职责不同。作为普通公民,个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因为普通公民虽有报警义务,但未报警本身不直接构成犯罪。若其不作为与损失扩大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受害人可要求其承担少量补充赔偿责任;若是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如保安,未履行报警和疏散义务,就违反《消防法》第68条规定,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若因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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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占用楼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否违法?
是。不仅违法,更像是给生命“堵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需承担不同责任。若小区业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导致起火时消防车无法及时通过消防通道,造成火势扩大及居民重伤,该业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其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消防法》,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与火势扩大、人员重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需对受害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可能被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通道管理义务,未设置标识且未制止违法行为,属于监管失职,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消防部门可依据《消防法》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相关负责人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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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出租屋电器老化起火,责任谁来扛?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主要责任。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对出租屋电器这类配套设施,需定期检修以保障安全,未履行该义务致电器老化起火,需担责。出租屋电器老化起火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出租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特殊情况下,责任按过错比例划分。若承租人发现设备异常后未及时告知出租人且继续使用,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出租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未履行设备维护的法定义务,是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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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四、“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将被行政处罚,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住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若火灾中存在重大人员伤亡,危害公共安全,该住户将涉嫌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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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消防设施不合格,大楼起火并造成人员伤亡谁担责?
一般来说,开发商需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同时需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承担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若消防验收人员明知消防设施不合格仍出具合格报告,该验收人员也需承担刑事责任。验收人员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作为监管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不合格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引发严重后果,需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受贿等情节,还可能数罪并罚。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还可能涉及用工责任问题。如建筑工人作业期间违规吸烟引发火灾,责任认定需依法划分:工人本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若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可能构成失火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若未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培训或制止违规行为,需对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开发商一般不直接替员工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因项目主体责任需垫付或补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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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官提示
消防安全非一人之功,需个人、家庭、企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参与,凝聚防火合力。
1. 责任底线不可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违规动火、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轻则面临警告、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全额侵权赔偿。
2. 隐患排查要主动:定期检查家中/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清理楼道杂物、不占用消防车通道,施工动火前按规定办审批、配防护措施,消防产品需选用合格合规产品。
3. 应急处置有章法: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不得阻拦报警或破坏火灾现场;成年人应配合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切勿盲目冒险施救。
4. 监督维权要牢记: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义务的,可要求其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
防火,不仅是一项生活常识,更是一道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日常生产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触碰防火法律红线?火灾相关责任如何界定?请看本期延法有说法。
一、个人发现火灾未报警是否需担责?
消防安全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的事,而是人人有责。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由于身份不同,所承担的防火职责不同。作为普通公民,个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因为普通公民虽有报警义务,但未报警本身不直接构成犯罪。若其不作为与损失扩大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受害人可要求其承担少量补充赔偿责任;若是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如保安,未履行报警和疏散义务,就违反《消防法》第68条规定,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若因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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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占用楼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否违法?
是。不仅违法,更像是给生命“堵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需承担不同责任。若小区业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导致起火时消防车无法及时通过消防通道,造成火势扩大及居民重伤,该业主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其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消防法》,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与火势扩大、人员重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需对受害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可能被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通道管理义务,未设置标识且未制止违法行为,属于监管失职,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消防部门可依据《消防法》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相关负责人可能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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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出租屋电器老化起火,责任谁来扛?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主要责任。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对出租屋电器这类配套设施,需定期检修以保障安全,未履行该义务致电器老化起火,需担责。出租屋电器老化起火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出租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特殊情况下,责任按过错比例划分。若承租人发现设备异常后未及时告知出租人且继续使用,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出租人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未履行设备维护的法定义务,是火灾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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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四、“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将被行政处罚,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住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若火灾中存在重大人员伤亡,危害公共安全,该住户将涉嫌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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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消防设施不合格,大楼起火并造成人员伤亡谁担责?
一般来说,开发商需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同时需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承担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若消防验收人员明知消防设施不合格仍出具合格报告,该验收人员也需承担刑事责任。验收人员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作为监管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不合格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引发严重后果,需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受贿等情节,还可能数罪并罚。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还可能涉及用工责任问题。如建筑工人作业期间违规吸烟引发火灾,责任认定需依法划分:工人本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若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可能构成失火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开发商或施工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若未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培训或制止违规行为,需对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开发商一般不直接替员工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因项目主体责任需垫付或补充民事赔偿。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官提示
消防安全非一人之功,需个人、家庭、企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参与,凝聚防火合力。
1. 责任底线不可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违规动火、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轻则面临警告、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需承担全额侵权赔偿。
2. 隐患排查要主动:定期检查家中/单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清理楼道杂物、不占用消防车通道,施工动火前按规定办审批、配防护措施,消防产品需选用合格合规产品。
3. 应急处置有章法: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不得阻拦报警或破坏火灾现场;成年人应配合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切勿盲目冒险施救。
4. 监督维权要牢记: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设施维护义务的,可要求其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