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即2014年后,首次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细化了学籍变动条件和办理要求,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关于转学
三种情况可以申请转学手续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明确转学时间
《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此外,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其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普通高中,中考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关于休学
休学条件
据了解,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可申请休学。
复课要求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材料,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关于优化服务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因身体状况延时入学及因病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
同时,取消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
此外,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情形中,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