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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电影类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2021-01-11 11:00 北京电影管理

来源标题: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电影类项目资助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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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经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舆论引导,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扶持重要原创精品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要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政策性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2021年度一般项目电影类资助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申报,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发展中心”)在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电影局统筹指导下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实施监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尊重创作生产规律,鼓励文化创新,坚持“把握方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促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聚焦现实题材创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和幸福生活。

(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特别是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的创作选题。

(三)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

(四)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一带一路”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五)讲述北京故事,围绕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观照的题材。

三、资助方式及重点支持的项目形式

资助方式分为两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项目奖励,即对优秀作品、优秀机构进行表彰与奖励。

(一)项目资助

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将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作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扶持。

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3.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可以申请影片拍摄制作扶持。

4.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侧重支持后期制作、科幻电影相关创作及制作生产。在京备案、立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性,体现电影工业发展趋势,同时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

5.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

6.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45周岁以下的青年电影工作者,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主演等)参与在京开展电影创作摄制,在影片创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申请青年电影人才创作扶持。参与创作影片须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并在京完成立项备案手续。

(二)项目奖励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当年或上一年度(上一届)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

2.优秀影片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优秀影片。

3.艺术创新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审美追求,获得业界和观众普遍好评,具有创新价值,推动电影创作多元多样,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影片,侧重对中小成本影片、特殊题材影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的奖励,侧重对青年导演、编剧(45周岁及以下)电影作品的奖励。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的电影制作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电影选题孵化扶持项目酌情处理)。

(三)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申报资助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2022年度内完成创作生产的作品。申报奖励类项目应为上一年度(上一届)相关获奖作品。

(五)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六)同一部影片同一年度原则上仅限申报3种项目扶持奖励形式。

五、评审及实施

文化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并及时公示。

项目立项后,文化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资助(或奖励)资金由文化发展中心根据协议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账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申报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协议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1月8日-3月31日

引导基金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流程

1.登陆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点击“基金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项目全流程评审系统,按照步骤申请注册用户账号。

3.注册成功后,按项目申报书示例(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及预算信息。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按时完成网络申报,文化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和项目汇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上传申报所需要的文档、音视频等项目资料,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010-66187110

附件:

1.《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示例)


电影局

责任编辑:张晓宇(Q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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