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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传销本质 抵制传销 从我做起
2020-10-23 11:24 漷县书院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我们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传销本质及危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反传销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反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晓宇(Q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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