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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加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2020-03-23 14:05 北京外事

为深入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3月18日,《规定》以政府令形式正式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我市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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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府规章的突出特点有:

一是与国家法制相统一。严格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发布的外语译写标准以及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国际惯例。

二是着眼对外交往和服务实际需要。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设置、使用外语标识。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应当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的要求。

三是全面规范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对外语标识规范设置、译写等提出一般性规范要求的同时,突出强调了应当设置和使用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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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管理与服务并重。明确了外语标识管理体制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界定政府、外事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职责和关系。就专家顾问团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开展志愿服务、设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为公众投诉提供便利等服务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单独使用外语、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外语标识、外语标识译写不规范以及外语标识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分别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组建了市民讲外语活动组织委员会、专家顾问团,率先颁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2006年)、《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通则》(2008年)等地方标准,创建“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网站,宣传推广系列国家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和译写指南等,为市民查询和使用提供服务,有效提升了我市国际化公共服务能力。此次《规定》的出台为我市外语标识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奠定法律基础,也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   点击查看《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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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宇(Q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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