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没有来得及修改和通过新的党章。同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根据党的五大的委托,对党章草案进行讨论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不是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它比前面几个党章的内容多得多,规定详细得多。它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等十二章,共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