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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敏锐、威严自信——“第一公诉人” 方工

 


北京青年报    


  ■法庭上的方工严谨敏锐、威严自信,素有“第一公诉人”的美誉。

  ■执法者就是要敢于不讲人情,不给面子。他有一句名言:“怕得罪人,就势必得罪人民!”

  ■方工说,掺杂对个人面子、荣誉、前途的考虑,就不叫秉公办事,关键时就谈不上公正执法。

  51岁的方工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检察长。他插过队,当过兵,做过工人。自1979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至今,23年中,他先后四次荣立一等功,获得过“全国优秀检察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等多项荣誉称号。去年年底以来,方工先进事迹报告团先后巡回报告46场,听众用掌声、鲜花表达了他们对方工由衷的钦佩。

  检察工作既监督着公安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的侦查是否准确、真实,又监督着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合法。方工主管的都是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可谓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司法重权。23年来,方工主持和参与的各类案件有3000余起,找不出一例因为他的原因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这其中有不少都是全国瞩目的大案要案。如1993年的沈太福、长城公司系列案件,1995年北京市陈希同、王宝森系列案件,1999年“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00年“成克杰受贿案”,2001年“李纪周受贿案”等。

  方工以其严谨敏锐、威严自信赢得“第一公诉人”的美誉。

有事办公室谈,出去“坐坐”绝对不行

  检察院是反腐败的第一线,检察官也是重点腐蚀的对象。案子只要进了检察院,当事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就纷纷活跃起来,说情、送礼、走关系的现象十分普遍。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不是方工到底拒收了多少礼品贿赂,而是当上副检察长后,找方工说情的人基本没有,即便有那么一两个,也肯定是对他一点都不熟悉的人。原来,方工多年来坚持一个原则,无论谁反映案件情况或意见都会听,这对全面分析案件有好处,但只能公事公办,在办公室谈,出去“坐一坐”是绝对不行的。稍有了解的人都明白,案子到了方工那里,任何“公关”活动都没戏。

  有一次,有位领导同志的秘书与方工联系,说有位客人要当面反映某案件的情况,请他接待。来人是个“见面熟”,和方工套了半天近乎,目的是要求他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还热情地一定要约他出去“坐坐”。被方工拒绝后,此人仍多次打电话邀约。方工明确地告诉他,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至于出去“坐坐”,没有必要,大家都很忙,就不用见面了。后来那位领导的秘书又给方工打来电话,问他能不能再见见此人。方工坦率地说:“我已经见过这位先生,他现在总是想约我出去,我很反感,他反映的问题既然已经谈清楚,就没有必要见了,请你也转告那位先生,谢谢他的好意。”方工因此得到对方的尊重与理解。

  方工认为,执法者过好人情关,是个大问题。据他的经验,执法违法的事多始于人情面子。执法者就是要敢于不讲人情、不给面子。他有一句名言:“怕得罪人,就势必得罪人民!”

发现了问题,不能公正执法,说轻了是私心,说重了就是渎职

  方工说,掺杂对个人面子、荣誉、前途的考虑,就不叫秉公办事,关键时就谈不上公正执法。

  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检察官,首先要忠于自己的神圣职责,尊重法律和事实,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有一个案件让方工一想起来就有些后怕。一个基层检察院认定被告人诈骗人民币28万元,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这个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方工所在的市检察院一分院负责审查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当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出同意一审判决,打算撤回抗诉的意见,也得到具体承办部门的一致同意。

  报到方工这里审批时,恰好一个老领导打来电话,也建议方工不要批准支持抗诉。此时,既有一审法院的判决,又有承办检察官和部门的意见,批准撤回抗诉完全合乎程序,而且可以照顾老领导的面子,也迎合了下级的意见。但是,方工没有因此而顺水推舟,而是像往常一样仔细地审查案卷。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他认定该案的被告人确实犯有诈骗罪,证据确凿,一审的无罪判决缺乏事实依据。经过慎重考虑,他向承办部门的同志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大家也心悦诚服,一致决定支持抗诉。此案抗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撤消了原判,认定被告犯有诈骗罪,并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方工事后说,假如没有看出问题的关键,是业务水平问题,可是发现了问题,却患得患失,一己当先,不能公正执法,说轻了是私心,说重了就是渎职。

“严打”与依法办案并不矛盾,公正才是执法的原则

  今年春天,某远郊区县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一名妇女死在自己的卧室里。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最终认定是死者的丈夫作案,理由是妻子在家偷情被他发现,而案发现场又只有他一人当时在场,是他勒死了自己的妻子。

  案子送到一分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证据之间有很大矛盾。该妇女因脖子上缠着布腰带窒息死亡,并不能排除自杀的可能。为慎重起见,方工指示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法医,并进行重新鉴定。结果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是可以自杀的。当时正值“严打”高潮时期,方工犹豫再三,下定决心:退回去。如果补充不到有力的他杀证据,就坚决不起诉。他认为“严打”与依法办案并不矛盾,公正才是执法的原则。

  方工说:“每次办案,我既有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谨慎,惟恐发生差错,辜负了法律对检察官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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