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小组办公室文件的要求,我区在五坏外设定2处禁放区域,春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长辛店棚改区:东至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西红线,南至赵辛店跨线桥,西至京广铁路线,北至长辛店大街北口(现状现代叉车销售部南墙)。二是丰台区云岗空气质量监测站:东至太子峪路、南至长青路、西至大灰厂路与西六环交汇处、北至长兴路与西六环交汇处。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按照要求关注并严格遵守。
丰台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