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确保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事故、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0年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内区域(含五环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五环路以外,在下列十六类重点部位及其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输、变电设施围墙外30米;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围墙外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周边10米;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禁止燃放范围为其本身;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周边30米;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止燃放范围为其本身。
三、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在广宁街道爱玛裕家居购物广场西侧六环外拆迁空地设置1处烟花爆竹销售点,供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满足群众的燃放需求。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严格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