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2017年1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版)。按照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的禁限放区域由各区政府自行划定。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环境,共创美好生活,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朝阳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朝阳区五环路(含)以内行政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五环以外行政区域,在下列十六类重点部位及其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输、变电设施围墙外30米;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围墙外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周边10米;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禁止燃放范围为其本身;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周边30米;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
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止燃放范围为其本身。
三、朝阳区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辖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