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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0-01-17 10:33 千龙网

为建设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工作生活更加有序的美丽延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延庆区3个街道、7个乡镇行政区域和部分部位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禁放部位

百泉街道、儒林街道、香水园街道、延庆镇、康庄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沈家营镇、井庄镇行政区域内为禁放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以下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机场周边范围继续按照《关于加强首都机场周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烟花办字〔2006〕8号)执行;

4.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5.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

6.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周边10米;

7.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8.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9.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3.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4.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公园景区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7.居民小区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禁放区域和禁放部位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临时禁放措施

空气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延庆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单位职责

1.百泉街道、儒林街道、香水园街道、延庆镇、康庄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沈家营镇、井庄镇及禁放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组织人员看护,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2.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通告》(延政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张晓宇(Q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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