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区环境治理成果,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稳定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包括:滨河街道全部行政区域;平谷镇全部行政区域;兴谷街道部分行政区域(包括邑上原著社区、兴谷家园社区、乐园东社区、兴谷园社区、光明社区、新星社区、金乡东社区、金乡西社区、园丁社区、乐园西社区、阳光社区、中罗庄村、上纸寨村);兴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区域;大兴庄镇鲁各庄村、白各庄村、管家庄村、大兴庄村、唐庄子村、东柏店村、北城子村、周村村、三福庄村;夏各庄镇马各庄村;王辛庄镇大辛寨村、小辛寨村、贾各庄村、齐各庄村;东高村镇南埝头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区域全部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文化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灌、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北京市十六类禁放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京平政发[2017]4号)和《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京平政发[20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