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7日讯 7月27日,延边银监分局发布延银监罚决字〔20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延边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截图
另据“延银监罚决字〔2017〕7号”、“延银监罚决字〔2017〕8号”、“延银监罚决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光日、谷红成、胡志宇对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负直接责任。延边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宋光日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谷红成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胡志宇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