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明翰投资销售私募基金未评估投资者风险 被限期改正

2017-07-13 13:3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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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3日讯 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发布吉证监决〔2017〕5号文件,决定对长春明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资料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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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显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吉林证监局在对长春明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机构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同时,也未要求机构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敦化市明翰投资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且未将投资者的风险评级与私募基金产品评级进行合理匹配。

文件指出,以上违规问题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吉林证监局要求,长春明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在2017年7月20日前达到,做好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