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道路运输条例 北京东汽佳通物流公司领2000元罚单

2017-06-16 11: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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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6日讯 近日,延庆区交通局发布的京交法(13)字 稽1705150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东汽佳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加强对车辆维护和检测的问题,延庆区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北京东汽佳通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北京东汽佳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2-05-18在丰台分局登记成立,主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货运代理等业务。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