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劲松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1万元

2017-06-15 17:0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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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千龙网北京6月15日讯 日前,北京卫生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5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劲松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药品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詹婷婷(QT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