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3月9日讯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吉)食行罚〔2016〕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警告。
处罚信息截图
(吉)食行罚〔2016〕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肉花火腿肠"(生产日期:2016-08-22;规格:280g/支)、"香辣脆熏煮香肠”(生产日期:2016-08-23;规格:145g/袋)、“酒鬼王火腿肠”(生产日期:2016-08-20;规格:130g/支)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对该公司处以警告。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