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官网了解到,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9名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发布公告,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
姓名 |
档案编号 |
扣留驾驶证时间 |
违法行为 |
1 |
王军伟 |
110004394055 |
2016年03月28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 |
李喆 |
110006374077 |
2016年05月29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3 |
洪振林 |
110006069466 |
2016年05月21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4 |
齐强 |
110006777940 |
2016年05月31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5 |
祁骏峰 |
110003260366 |
2016年06月01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6 |
刘小东 |
130201110449 |
2016年06月03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7 |
宋海涛 |
110006791437 |
2016年06月30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8 |
刘源 |
110010302411 |
2016年07月07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9 |
陈立刚 |
220710004214 |
2016年06月23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据了解,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